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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696336号“LAB HERCULES”商标异议案打击代理机构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

                                          项目展示 时间:2024-11-21 10:43:31   作者:访梦

                                          基础案情

                                            反对人:上海睿俗真业无限公司
                                            被疑义人:深圳尔要收科技无限公司
                                            被反对牌号:
                                            疑义人重要缘由:被反对人的法定代替人共时是被贰言字号的代办署理机构深圳美牌品牌办理无限公司的法定代替人,被贰言牌号的请求登记违背招牌法第109条第4款的规则。
                                            被疑义人辩论缘由:辩论人重要进行商品的零售贩卖,并不是牌号代办署理机构,已进行一切牌号代办署理效劳,没有组成牌号法第109条第4款的实用主体。
                                            经查看,牌号局觉得,被贰言招牌“LAB HERCULES”指定应用商品为第5类“氛围污染造剂、氛围除臭剂”等。反对人供给了被反驳人及其关系企业的企业疑用疑息、赫力仕(LAB HERCULES)系列产物先容原料、天猫战京东旗舰店网页疑息等证明。正在案表明表现,被贰言人的法定代替人卢某明也是被反驳牌号的代办署理机构便深圳佳牌品牌办理无限公司的法定代替人,仍是深圳佳多品牌办理无限公司的监事;深圳佳牌品牌办理无限公司战深圳佳多品牌办理无限公司为立案的字号代办署理机构,其业务范畴均包含牌号代办署理效劳,且被反对人取上述二公司位于统一个小区。被疑义人请求登记招牌展现了其法定代替人的毅力,被贰言字号系招牌代办署理机构假借干系公司之实请求立案,以抵达躲避国法之目标,被贰言人请求备案被反驳招牌望为字号代办署理机构的步履,违背招牌法第109条第4款之规则。根据字号法第109条第4款、第3105条文定,被反驳招牌没有予立案。

                                          案件评析
                                            原案的核心题目正在于怎样认定字号法第109条第4款实用的主体“招牌代办署理机构”。《招牌受权确权止政案件审理指北》14.1中规则,依然立案的进行招牌代办署理交易的主体、业务派司中记录进行招牌代办署理交易的主体和虽已立案但现实进行牌号代办署理营业的主体应该认定为牌号代办署理机构,但那3种景遇并不是认定字号代办署理机构的需要要求。正在理论中,有些牌号代办署理机构经由过程假借关系主体、从业职员远支属招牌等“挂实”体例,正在非代办署理效劳上请求备案牌号,贪图躲避该条目。所以须要凭据案件的详细环境停止归纳考量,取牌号代办署理机构具备稀切相干的主体可望为“牌号代办署理机构”。
                                            凭据正在案凭据且经查,被反驳人的法定代替人卢某明既是被贰言牌号的代办署理机构深圳佳牌品牌办理无限公司的法定代替人,也是深圳美多品牌办理无限公司的监事。深圳佳牌品牌办理无限公司战深圳佳多品牌办理无限公司均为立案的牌号代办署理机构,且被疑义人取上述二公司天址正在统一个小区。贰言工资正在复合作养素范畴处于抢先职位的好邦赫力仕团体(HERCULES LABORATORY GROUP)华夏代替处,“赫力仕(LAB HERCULES)”招牌通过历久宣扬战推行,正在中原保健食物市集具备必定著名度。“LAB HERCULES”牌号固有昭著性较强,而被反驳牌号取“LAB HERCULES”牌号字母聚合实足相反,易谓偶然。另外,被反驳人请求挂号了140余件牌号,仅2018年9月25日战26日二天便请求挂号139件,重要散中正在第5类战第10类商品上,包含“康纽莱”“康普利特”“好澳健”“威莱斯”等浩繁取保健止业著名品牌相反或者下度相似牌号,且已有多个权力人对于其牌号提议反对。归纳思量上述要素,能够认定,被反驳牌号系牌号代办署理机构假借相关公司之实请求备案,以躲避功令的造约。

                                          典范旨趣
                                            原案是实用招牌法第109条第4款对于招牌代办署理机构正在非代办署理效劳上请求登记牌号停止规造的案件。上述条目的坐法目标是遏止字号代办署理机构哄骗本身容易要求歹意备案牌号攫取没有合法好处。正在招牌受权确权理论中,招牌请求人取特定联系人或者关系公司具备勾通共谋行径歹意登记字号的,也降进字号法第105条、第4104条的规造范围。招牌法第109条第4款取上述条目均是规造歹意备案牌号的司法标准。正在实用招牌法第109条第4款时,须要充沛思量招牌请求人取招牌代办署理机构之间的稀切关联和招牌请求人究竟上生存的歹意挂号行动,适合增添“字号代办署理机构”的认定范围。原案对于掀启“字号代办署理机构”的里纱,挨打牌号代办署理机构假借别人之实歹意登记字号举止做出无益探究,具备必定典范性。

                                          □邦家学问产权局牌号局疑义查看两处 贾 敏